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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信息发布者:李瑞军
    2017-04-23 11:11:21    来源:山西人民网   转载

    民网太原4月20日电(张婷婷)近日,山西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公布了《山西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总目标,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在全省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

    《方案》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2017年6月底前,各市、县要制定出台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全省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验收。

    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省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55.2%;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方案》明确设立四级河长。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16个厅局相关负责人担任。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分别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省河长。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市、县、乡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县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要分级分段设立市、县、乡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同时,《方案》明确落实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等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八大主要任务,旨在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从而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工作验收制度等工作机制,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要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作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不同河湖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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